一、什么是就业报到证?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二、就业报到证的作用有哪些?
(一)“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二)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三)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四)“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五)“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资料。
(六)“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两年时间内(即2008年毕业生到2010年6月30号,2009年毕业生到2011年6月30号,以此后推)。
(七)自考生,成教生,留学归国学生,没有报到证,报到证是中国特色的产物,只有中国统招高校才有。
三、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是什么?
(一)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各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二)落实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派往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三)落实到回生源地择业的,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外省生源)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河南省生源派往所在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13个特权县可以直接派遣。
(四)具体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1、毕业生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可不签协议书,直接办理。
2、到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县级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3、到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需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4、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5、到在京中央和市属单位的,需经国家人社部和北京人社局同意。
四、就业报到证办理及改签程序
(一)办理时间:在两年择业期内。
(二)首次办理所需材料:
1、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2、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上报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库。
(三)改签办理所需材料:
1、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复印件。
2、原接收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签意见。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改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4、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上报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库。
五、就业报到证的补办程序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须由本人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并经申请人签字,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后,连同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和毕业生复印件一并提供给省就业中心办理。
对于2003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则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原件;
2.毕业生个人申请;
3.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
4.当年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审核无误的受理当天办结,补办《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蓝色)或《就业报到证证明书》(择业期外,粉红色),对于2003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的,只补办有关证明。
六、升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程序
毕业当年被录取到高等院校进一步深造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办理就业报到证,个别未报到或退学的,由录取院校出具未报到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证明,可予以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校上报初次就业方案时显示录取研究生的:需由录取院校出具未报到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证明,经查教育部学籍平台上注销学籍可予以办理。
(二)学校上报初次就业方案时显示专升本报名的,在录取结果未上报前暂不予办理就业报到证。待录取结束后,由学校上报书面录取结果,未录取的毕业生可正常办理,未报到或中途退学的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或退学证明,经查教育部学籍平台学籍注销后可给予办理。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办理报到证)中心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9号(金水东路和农业南路交叉口)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南楼2楼